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50号)文件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院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系列;
(二)档案专业、工程技术专业等非高校教师系列。
由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高校教师(含高校研究、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本次暂缓办理,待省人社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文件下发后再做安排。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专业(系列)资格条件。中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7号文件。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1号文件。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粤人发〔2008〕185 号文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五)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七)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需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级对应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材料。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的,须将原系列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九)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个人带身份证7月15日后到社保中心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人可登录“组织人事处网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一览表”,下载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步骤
(一)中职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在“广东省教师工作网”(http://gdjs.gdedu.gov.cn)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及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要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真实、客观、完整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应包括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二)申报人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由各院部审核,教学工作由教务部门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特别是申报表和推荐表)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在材料审核和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公示工作。根据文件规定,组织人事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在公示期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在《申报表》公示情况栏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并继续核查清楚,及时将核查结果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申报中职教师高级职称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申报中职教师中级职称、工程技术、档案系列职称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七、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
(一)准备申报材料及报名:6月26日-7月3日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准备佐证材料,论文的封面(刊号)、目录、正文,科研项目等佐证,各院部行政秘书审核原件复印件是否相符并签名。
各院部于2017年6月29日前将本部门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报名表汇总报至组织人事处。
(二)材料及系统审核:6月26日-7月7日
(三) 公示及学院评审会评审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准备各类申报材料,所有送评材料必须按时报送学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7253031。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中职职称评审通知及相关表格
2.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2017年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报名表
组织人事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