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及继续教育系统学时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7-06-01 16:32:18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珠人社〔2017〕151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及继续教育系统学时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学习。

二、培训内容

《大数据前沿技术及应用》,培训时间3天共18学时。

三、培训流程

(一)报名

个人填写《XX学院(部门)2017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号不能有误,否则无法开课)电子版于2017年6月12日前发送至各部门行政秘书处汇总,各部门汇总后,于2017年6月12日上午11点之前发送到zhcptszk1@163.com

    (二)学校财务向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划拨培训费后开通课程;

(三)培训中心开通课程及个人账号后,各单位参培人员网上学习公需课(网址: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http://www.zh-zp.com/index.jsp)。公需课网上登录学习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试

参加网络远程培训者,课程学习完毕后,在线自行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点“学时申报”按钮,此课程学时便自动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没有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xjy/)注册的各部门新进人员,在培训前必须要先注册,否则无法记录学时。

公需课学习需在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

四、收费标准

公需科目培训每学时收费3元,共54元/人。由学校统一向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支付培训费用。费用从学校师资培训费项目支出。

五、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时申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各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在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申报。

联系人:蔡春玲,联系电话:7253031;网络技术问题请咨询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951070、3951018。

 

附件:XX学院(部门)2017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3号

 邮编:519000

© 2021-2022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人事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