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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7年寒假期间教师专业实践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7-04-12 15:18:31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珠城职院〔2017〕34号)要求,请各单位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教师专业实践情况统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专业实践情况统计工作程序

(一)个人材料准备。

教师个人全面总结2017年寒假期间个人下企业实践情况,并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践手册》(附件2)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于2017年5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 

(二)部门审核、汇总。

各院部对本单位教师申报的材料及具体实践天数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教师下企业培训补贴的发放数额(不在2017年度专业实践计划之内的不予统计),并于2017年5月3日11:30前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教师专业实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附件3)和相关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珠城职院〔2017〕34号)要求,教师脱产或利用寒暑假、教学间隙时间在市内参加专业实践,属于实践形式第(一)、(三)项的,其往返交通费、保险费、生活补助等津贴实行包干,考核合格后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每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属于实践形式第(二)、(四)项的或实践单位在市外的, 只认定时间,不给予相关津贴。

(三)职能部门审核。

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学科研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教师专业实践补贴的发放数额,报学校领导审批,发放相关补贴。原始材料审核结束后退回到各院部,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二、其他事项

(一)各院部应按要求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教师专业实践统计工作,未按要求上报的不予发放相关补贴。

(二)未尽事宜参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珠城职院〔2017〕34号)执行。

(三)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7253031,电子邮箱:zhcptszk1@163.com;

 

 

附件: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

      法(2017年修订)》(珠城职院〔2017〕34号)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践手册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寒假期间教师专业实践统计表

    

             

             

组织人事处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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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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