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11号的通知要求,我院已初审通过20人参加测评(李永玖、潘强、吴海雄、胡耀华、李炟 、陈华、刘敏、陈端海、苗壮、李建平、萧琳、冯希、周红兵、朱景山、程宇、顾春军、刘灿璨、封海生、张静、钱佳),请以上人员,于2009年4月29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到组织人事监察处。联系人:黄天海,电话:7253030。
报送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4.“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2)聘期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报送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组织人事监察处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