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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一览表(新)

时间:2016-01-12 17:54:42 点击: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2、《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二、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与条件

考核认定的资格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员级、助理级和中级。

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考核认定范围:

1、在我省通过考核认定或评审方式已经获得了专业技术资格,现申报与原资格同级别资格的;

2、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范畴,实行“以考代评”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船舶、出版、翻译、质量、工业设计、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如需获得上述专业的中级资格,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相关报名和考试信息请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

3、外省或中央驻粤单位(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附件1,须双面印制,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2、《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1份(附件2);

3、《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附件3,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验);

5、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或干部介绍信)复印件1份(原件备验);

国内院校毕业人员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生成的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验证期内)或省级教育部门开具的学历鉴定证明为认定依据,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可凭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中心开出的人事代理证明免于学历鉴定。

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核查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为认定依据。

   6、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专业),需提供准入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律师证等,原件备验);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论文(毕业后工作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8、其他材料: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不足的,需提交以往工作单位有效的工作证明(原件);学历专业与从事(申报)专业难以界定是否相近的,需提交学籍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受理材料及缴费。申报人按要求一次性将材料齐全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现场领取《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自行到银行窗口缴费;

2、审核及结果核准。业务人员按规定审核材料(未缴费人员的材料不予审核),按管理权限报市、区职称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核准结果将定期在市、区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签领证书和材料。申报人通过相关网站查询考核认定结果;获知结果后,于两周内到原受理窗口签领相关材料:认定通过的,签领资格证书和原始申报材料,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存放至本人的人事档案;资格未获认定的,签领《考核认定审核结果告知书》及原始申报材料。

  五、收费: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标准为280/人,申报人领取受理窗口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不论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可按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进行申报或咨询(部分功能区暂列入市直属区域)。此项业务常年受理。

1、市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权限:中级、初级),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社保中心三楼,(075621259652128172

2、各区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受理权限:初级,咨询电话(07562516832(香洲区委组织部),5525757(斗门区人社局);7263557(金湾区人社局),3629826(高新区人社局)。

 七、办结时限

办结形式:在相关网站公布考核认定结果;

时限: 831之前受理的,从缴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之后受理的,从缴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注意事项: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长期有效,取得资格时间从考核认定核准通过之日起算,发证时间不作为资格是否生效的时间依据。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

3、《贴资格证相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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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表三.doc】已下载
  • 附件【表一.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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