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5日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
珠城职院发〔2020〕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爱生崇教理念,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 第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注重实效、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能力过硬、纪律严明的标准。
第三条 辅导员管理实行学校和所在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调配、考核和职称评审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根据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1/3核定。
第五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六条 新招聘录用的辅导员,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学校招聘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开招聘录用专职辅导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招聘考核程序按照国家、省及学校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其他教师转入辅导员队伍,需个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和组织、人事、学工、纪检等部门考察,二级学院将选聘建议报学生工作部(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批办理。
第九条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二级学院应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与职责
第十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
(二)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一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二级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学校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新入职的专职辅导员必须持证上岗,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和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加强专职辅导员培训,单列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
第十四条 积极选拔优秀专职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鼓励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提升辅导员工作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实施学历/学位提升计划,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严格按《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开展辅导员自主终身学习工程,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辅导员应当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五章 职业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八条 辅导员可按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文件要求评审职称或者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审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审推荐工作。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方案、办法和标准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制定。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辅导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学院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同行评价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第二十条 健全辅导员队伍考核评价体系,辅导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突出考核本岗本责的工作实绩和育人实效。辅导员要深入课堂、宿舍、班级和其它学生活动场所,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辅导员考核的标准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辅导员按要求参加值班(含社区思政平台值班)、走访学生宿舍、听课、年级/专业会议、主题班会等活动;能积极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交办、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考核方案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D级)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职称)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 鼓励辅导员参加年度人物评选和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视具体情况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工作不负责任或重大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