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资产 >>  财务资产制度 >>  正文

关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7年10月16日 18:04  点击:[]

珠城职院〔2016〕25号

 

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

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及操作流程,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珠城职院〔2016〕25号)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公务出境、外出培训、党务培训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一)服务范围:各单位公务出境、外出培训、党务培训等活动凡涉及服务旅行社的,属于本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范围。

 (二)入围服务供应商的确定:

选用珠海市2013-2014年度公务出境服务旅行社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附件1)。

(三)实施程序:

在明确需求、落实资金后,由申报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采购办公室在入围名单中随机抽取3家服务旅行社,向其发出竞价邀请函(附件3),被抽中的旅行社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申报单位提交密封的报价表(附件4),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进行竞价,以最低价确定成交服务旅行社。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旅行社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申报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签订合同,真实、认真的填写《服务项目验收报告》(附件5),支付相关款项时,出具出外审批文件、《服务旅行社确认函》(附件2)、《旅行社竞价邀请函》、《组团报价表》及相关发票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和配合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自行分散采购的暂行规定。

年度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除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品目外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原则上通过校内询价方式采购,但申报单位申请自行分散采购的,需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珠城职

院〔2016〕25号)

2.公务出境中标人联系

3.服务旅行社确认函

4.竞价邀请函

5.组团报价表

6.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30日


上一条:关于《采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