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珠海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部分规定的通知》(珠财〔2018〕124号)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鉴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较之前提高了一倍(原限额标准为50万元),为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和细化内部操作流程,采购办公室拟重新修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如下:
一、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原则上结合项目情况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二、上述项目申报单位如申请自行分散采购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1.年度预算金额1-10万元(含)的,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填报《采购及招标文件审批表》。
2.年度预算金额10-20万元(含)的,需报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填写《非公开招标情况表》并填报《采购及招标文件审批表》,采购办公室将相关采购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方可实施。如公示期间存在其他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且质疑理由成立的,将由学院的组织部门将上述违规情况列入申报部门领导年终廉政考核评价项目中予以警示。
3.年度预算金额20万-100万(含)的,需报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填写《非公开招标情况表》并填报《采购及招标文件审批表》,采购办公室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工作。如开展上述采购活动期间有其他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且质疑理由成立的,将由学院的组织部门将上述违规情况列入申报部门领导年终廉政考核评价项目中予以警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