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入伍退役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版)
珠城职院教务〔2021〕1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入伍退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入伍学生应在接到入伍通知书20天内向学校提出保留学籍的书面申请,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提交入伍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到二级学院处办理手续,二级学院汇总后在OA中完成审批手续。已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入伍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止。
第三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生,应在离开部队20天内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条 入伍退役学生的复学手续应按以下程序办理:退役学生返校后,新生先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交“士兵退伍证”原件及扫描件等材料并进行登记后,再到二级学院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老生凭相关材料直接到二级学院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第五条 退役学生复学后,除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外,经学生本人申请,准予其调换专业。入伍前为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学生,转入与转出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的可在同年级就读。转入跨度较大的专业就读,原则上应从一年级开始重新修读。
第六条 退役学生复学后,可免修已修读的课程(即入伍前所学所有课程),按原课程学分、成绩记载。
第七条 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践(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经历,退役复学后可免修以上两门课程。
第八条 退役复学学生(含入学前已参军的退役生)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
第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其专业有关的学习活动并取得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二级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按具体成果类别予以认定或免修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 不愿复学的退役学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
第十一条 服役或退役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累教养、判刑者;
(二)退役后两年之内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1级开始实施,2020级及以前学生按原有关办法执行。自2021级起,原有关办法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