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缓交学费工作的管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确保学校学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对象:
(一)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因突发事故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积极参加实训实习任务;
(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无欠费记录;
(六)临时家庭困难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
第三条 申请时间、比例、次数、总额和期限
(一)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过期不再受理;
(二)各院系最终批准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1%;
(三)三年内申请缓交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学年的学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当年已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资助者,原则上不再申请缓交学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学生申请缓交(含再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第四条 申请审批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全面考察原则;
(三)公开、接受监督原则。
第五条 申请须提交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
(三)《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盖有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部门公章的相关贫困证明或低保证、特困证、下岗证、残疾证、重病医疗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院系申请缓交学费学生名册》(含电子文档)。
第六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
(三)辅导员审核签字;
(四)院系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定拟批准缓交学费学生名单,并汇总以院系为单位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分别送学校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各院系将学生的《申请书》、《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院系申请缓交学费学生名册》(加盖院系公章)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院系申请缓交学费学生名册》(加盖院系公章)交学校计划财务处、教学科研处备案,各院系留存《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院系申请缓交学费学生名册》备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报到,再按本暂行办法办理缓交学费事宜。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对无故不按时交学费,也不办理缓交学费者,学校将通知家长,不予学籍注册;同时此类学生不得参加评优、评奖学金和接受资助等;
(二)对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一经查实,学校除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违诺逾期未缴清学费者,学校将在规定期限内催缴,仍未缴清者,按欠缴学费处理;
(四)对已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资助,但违诺逾期未缴清学费者,学校将从其所获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资助中扣缴所欠学费;
(五)学生毕业时须缴清学费,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