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学费减免规定
珠城职院发〔2021〕5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印发<珠海市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教〔20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户籍低保家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费减免的标准、申请条件及经费来源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学生所读专业学费的50%。
第四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一) 珠海户籍低保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 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品行端正、生活简朴。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受理其学费减免的申请:
(一)上学年内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含补考成绩)不及格的;
(二)一年内受到过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三)有违法或者严重违反学校规定且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五条 减免部分的学费由珠海市教育局和学校各承担一部分,其中珠海市教育局承担750元/每生/学期,学校承担其不足部分,以学费减免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时间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本规定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的材料包括: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
2.低保证(首页和审核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首页、户主主页和本人页)等复印件。
(二)学院对学生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学生信息汇总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复核相关材料,并将学费减免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将名单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定。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审定的名单报珠海市教育局,并报给计划财务处核算并减免申请人的学费。
第八条 已获学费减免的学生,在减免学费的一学期内,若因违法乱纪受到处罚,学校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已减免的费用,将予以追回。
第九条 学生学费减免一学期只办理一次,审批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四周以前完成。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享受一项学费资助政策。同时符合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珠海市贫困子女学费资助等资助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受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原《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规定(2017年修订)》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或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费减免申请表
申请人 |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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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专业、年级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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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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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 农村□ 城镇□ |
本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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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
| 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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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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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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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一份,二级学院审核并加盖意见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