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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规定

2024年01月08日 11:48  点击:[]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学费减免规定

珠城职院发〔2021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印发<珠海市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教〔20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户籍低保家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费减免的标准、申请条件及经费来源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学生所读专业学费的50%

第四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一) 珠海户籍低保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 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品行端正、生活简朴。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受理其学费减免的申请:

(一)上学年内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含补考成绩)不及格的;

(二)一年内受到过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三)有违法或者严重违反学校规定且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五条 减免部分的学费由珠海市教育局和学校各承担一部分,其中珠海市教育局承担750/每生/学期,学校承担其不足部分,以学费减免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时间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本规定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的材料包括: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

2.低保证(首页和审核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首页、户主主页和本人页)等复印件。

(二)学院对学生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学生信息汇总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复核相关材料,并将学费减免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将名单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定。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审定的名单报珠海市教育局,并报给计划财务处核算并减免申请人的学费。

第八条 已获学费减免的学生,在减免学费的一学期内,若因违法乱纪受到处罚,学校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已减免的费用,将予以追回。

第九条 学生学费减免一学期只办理一次,审批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四周以前完成。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享受一项学费资助政策。同时符合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珠海市贫困子女学费资助等资助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受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原《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规定2017年修订)》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或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524日印发

附件: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费减免申请表

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


性 别


专业、年级及班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低保证号


农村□ 城镇□

本人银行账户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家庭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辅导员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批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二级学院审核并加盖意见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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