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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

2019年12月13日 16:58  点击:[]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決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決定、形成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的例行性集中学习讨论,属支部党员集中学习会,不应视为支部党员大会。

二、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由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党支部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考评优秀党员;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部委员会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由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主题、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

三、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上级的文件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根据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改选党小组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等党务工作事项。党小组会要在党支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领导下开展小组的学习讨论和其他活动,党小组自发组织的党内活动需提前和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经同意后方能开展,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对党小组会议定的内容,及时督促检查,确保落实。

四、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上1次党课,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一般也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授课人可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有条件的党支部还可邀请党建专家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党委(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课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主。上党课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教案、有实效,让党员受教育、增知识、强党性。党课教育应采用课堂讲授与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典型报告、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可适时对党员进行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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