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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名誉教授)选聘办法(试行)

时间:2020-08-06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6〕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思政课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岗位面向全国,全省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高校领导、名师大家和专业课骨干教师等选聘高水平专家担任。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思想政治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品德高尚,工作态度端正。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领域有较高造诣,在本系统(行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三)了解和熟悉职业院校学生特点,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好,能够贴合学生特点开展授课,富有吸引力、号召力和感染力。

(四)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有一定的宣讲工作经验,能够深入浅出地将深刻理论讲鲜活,能够积极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宣讲任务。

(五)原则上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特聘岗位的关系。

(六)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更高学术头衔。

二、工作职责

思政课特聘教授(名誉教授)聘期为3年。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课程讲授。结合研究领域,每年以示范课、专题课等方式参与1-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或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不少于1场。

(二)推动教研科研。指导或参与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思政名师工作室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吸引力感染力。

(三)指导实践教学。指导或参与我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选聘程序

(一)拟聘人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的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至马克思主义学院:①详细个人简历(自大学开始至申请时间不间断的学习、工作简历,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负责的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清单);②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证明。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拟聘人选材料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相关材料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三)人事处将拟聘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进行公示。

(四)学校为聘任人选颁发聘书。

四、薪酬待遇

思政课特聘教授(名誉教授)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获取相应报酬,具体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相关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负责酬金发放。

五、管理制度

(一)动态管理。思政课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实行分期聘任、动态调整。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经学校研究,可以解除聘任关系。

(二)师德为先。思政课特聘教授(名誉教授)聘任期内一旦发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等存在问题或违背师德、违法违纪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聘任资格。

(三)坚持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2011〕32号)和《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函〔2016〕19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