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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8-06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开展,充分挖掘利用校内潜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资源,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教学需要,吸收校内具有相应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兼课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用条件

(一)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教学实践。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提出 “六要”对标,做新时代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或者相近专业,且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政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定水准的成果2项以上,或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个人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课教师申请表》,交马克思主义学院报批。

(二)资格审查。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提交申请的教师进行兼课资质审查。

(三)试讲考核。兼课教师第一次授课或开设新课,必须通过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试讲考核。

(四)备案任用。试讲考核通过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备案后,按教学计划安排兼课教师的教学任务。

三、管理与考核

(一)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按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对兼课教师进行管理。同时,要求教师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提出的 “六要”、“八个相统一”,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在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上体现思政课教师应有的品质。

(二)兼课教师受聘后,须遵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备课、授课、辅导和批改作业,按时提交相关教学档案材料。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加强检查指导、测评考核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差、学生反馈意见大的兼课教师应随时终止其授课资格。

(四)兼课教师每周教学学时数一般不超过4学时。

(五)兼课教师实行一年一聘。兼课教师应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不能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但至少每学期应至少参加两次或以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集体备课活动。

四、课酬待遇

兼课教师课酬待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附则

(一)在校内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其他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优秀教师至我校兼课,或聘请企业从事思想政治相关工作的骨干兼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此类教师的管理适用于学校的外聘教师相关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