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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通报管理制度

发布者:sam时间:2020-08-06点击数: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技术中心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学校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处理信息技术中心收到的来自教育部、市教委、网信办等单位下发的网络信息安全隐患的通报事宜。

(二)全校范围内的二级部门网络信息安全信息的通报,适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一)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二)信息系统网络受到黑客攻击,数据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三)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  通报处置程序

(一) 信息技术中心网络信息安全联络人接收到网络信息安全通报后,第一时间向本部门领导做出汇报。

(二)同时,将通报内容转发给责任部门领导及责任部门系统联络人。

(三)责任部门根据通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信息系统整改并撰写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整改报告反馈给信息技术中心。

(四)信息技术中心网络信息安全联络人将整改报告上报主管单位。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通报内容

     (一)安全通报文件;

     (二)漏洞详情;

     (三)整改建议;

     (四)其他应当知晓的情况。

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整改报告内容

            (一)通报基本情况描述;

     (二)针对通报漏洞所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七条  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数据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数据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第八条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网警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  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运维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一)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应急小组及上一级领导报告;

(二)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三)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四)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第十条  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

第十一条  做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第十二条  为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统一协调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十三条  安全事件通报可采取例行通报、紧急通报两种方式进行。例行通报为定期方式,适用于对网络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紧急通报为不定期方式,适用于对突发的网络安全事件或重大网络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对具有紧急和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网络安全事件应在当天内完成通报。

第十四条  在收到上级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通报或下级单位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对所收到的通报或报告的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判断、汇总归纳整理,并根据所收到的内容对本级网络安全系统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通报。

第十五条  对一些涉及到保密内容的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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