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管理制度 正文

课程录制室使用规定

发布者:sam时间:2020-08-06点击数:

 

第一条     课程录制室只供本校教师教学视频制作专用,原则上不借用。外单位人员参观、使用,须经信息技术中心部门领导同意。

第二条     课程录制实行预约登记制,录课教师请提前一周通过工作联络单与信息技术中心预约,以便安排使用。录课教师请预先到课程录制室完成场地熟悉和课程录制室布置,无课件或资源不可使用课程录制室授课。

第三条     为保护本系统的安全,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为避免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感染病毒,录课的老师请将课件上传到自己邮箱,禁止使用U盘等外接设备。

第四条     课程录制室内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或更换硬件配置或私自拆卸,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设备;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课程录制室管理人员。由于不遵守规则或不遵循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损坏,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参加课程录制室活动的学生,需要统一着装,按照授课教师规定时间参加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早退;参加课程录制室活动的学生在活动期间听从授课教师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或自作主张,不得带其他人员进入。

第六条     要保持课程录制室整洁安静。课程录制室内严禁带食物、饮料进入,禁止吸烟。不乱丢纸屑、杂物,不在设备、桌椅、墙壁上乱涂乱刻。学生不准大声交谈、喧呼、走动、打闹,不擅自开窗。

第七条     课程录制完成后,授课教师需安排学生对课程录制室进行打扫,确保教室干净整洁。调整课程录制室布局的,需要将布局恢复原样。

第八条     录课教师认真填写课程录制室使用情况记录表。

第九条     课程录制室电脑硬盘空间有限,请录完课的老师及时拷贝走自己所录制的课,避免因磁盘空间有限数据被覆盖。

第十条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课程录制室,注意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有效措施,如有突发情况,及时组织疏散,保证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信息技术中心

                               202086日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技术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