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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音业务申请管理制度

发布者:sam时间:2020-08-06点击数:

 

为了规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语音业务管理,保护校园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同时为了规范电话的申请、装机、使用、撤销及费用的控制和有效管理,在学校大力提倡降本增效的背景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网络语音业务的管理和使用人员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学校网络语音业务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

第三条   校内各入网部门应与信息技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语音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使用以下业务审批方式为:

1.电话移机(跨楼层):本人提出申请→该部门领导审批→信息技术中心审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结束;

2.网络布线:本人提出申请→该部门领导审批→信息技术中心审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结束;

3.新装电话:本人提出申请→该部门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审批→信息技术中心审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结束;

4.开通长途:本人提出申请→该部门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审批→信息技术中心审核→信息技术中心执行→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结束。

第五条   本着降本增效的理念,各个部门原则上最多开通一部长途电话。对于偶尔拨打长途电话的教职工,建议使用运营商多方通话功能实现。使用方法为:只有市内通话权限的座机提机拨9118166,再按提示音输入需拨打的长途号码。

第六条   学校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教职工在校内尤其在上班时间拨打私人电话,禁止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话机保有人需严格管理实习生、学生助理及合作单位人员使用电话的情况。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技术中心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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