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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职院发【2021】22号+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sam时间:2021-03-12点击数: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学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化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升级、改造、运维等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各类校园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化软硬件系统、信息化公共支撑与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平台、信息资源平台、基础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等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信息技术中心。

第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技术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在系统开放性、资源共享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前置立项论证,负责或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校级基础性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维护,保障学院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信息化项目的各级单位是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及其信息化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组织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并对项目的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运维管理负责,要求能够实现各系统之间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和业务融合。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六条 所有信息化项目需通过校内外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后进入学校信息化项目三年滚动库,学校次年建设的项目均需立项。每年由网信领导小组组织项目论证会,对信息化项目滚动库中下一年度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批。

第七条 新建、升级改造和重大运行维护项目由用户单位组织立项,多单位协同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任务最多的单位立项,或由各单位协商确定立项单位;全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立项。

第八条 立项报告应包含项目立项理由、建设目标、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经费来源、预算金额等内容,要求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范和数据标准,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立项申报:申报单位填报《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经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初审后,进行立项论证。

(二)项目立项论证: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部门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评审专家组出具论证意见,符合要求的,提交网信领导小组审议。

(三)网信领导小组审议:网信领导小组对通过立项论证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批立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根据立项要求,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经费管理和采购流程办理后续手续。项目采购文件(招标或非招标)和采购合同由立项单位审核并经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组织保障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相关规定与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包括技术初验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技术初验

1.项目承建方(系统集成商)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软硬件安装、调试、开发与系统集成等工作,在无故障试运行30天后,项目建设单位准备《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验收报告》及有关竣工文档,组织技术初验。

2.项目建设单位、承建方向由校内外专家联合组成的技术专家组汇报,技术专家组出具技术评审意见。

(二)正式验收

3.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承建方按照技术初验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和完善,符合终验要求后,向学校采购部门申请,按学校有关流程组织正式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或版权以及其他成果权),除有特殊约定外,归学校所有。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数据字典、访问接口、验收报告等)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用户培训,加强应用宣传与推广工作。

 

第四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的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

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在建设的同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中,同步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形成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 项目试运行期间,应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达到相应安全等级要求后,方能正式上线运行,否则,将不予上线运行。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将信息化经费列入年度常规预算,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各单位立项论证通过项目的经费申请,统一提交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 预算经费包括项目软、硬件费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专家论证评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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