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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珠城职院发〔2020〕20号)

时间:2020-08-04 13:48:024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围绕学生、服务学生、关爱学生,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切实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早期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损失,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当事人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即时缓解或持久消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卫处、信息技术中心、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的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心康中心负责人担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心康中心是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机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判形势;指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二级学院机构认真履行危机干预的工作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遇到重大危机事件时,各机构职责如下;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和资源调配;

(二)二级学院负责现场监控、逐级上报、通知家长以及后期的家校联动;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导向和应对媒体;

(四)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舆论监控;

(五)教务处负责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六)后勤保卫处负责师生的生命安全、保护现场及安全监护;配合二级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七)在学生躯体受损的情况下,后勤保卫处(学校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二级学院护送转诊至大型医院治疗;

(八)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心康中心及专家组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当事人心理救助及全体在校生的心理维稳;

(九)后勤保卫处联合物业公司负责校园内各地域的预防性管理,落实危机干预工作的后勤保障。

第五条 学校依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心康中心组建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外相关专家构成,负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协助二级学院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转至专科医院诊治。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所带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工作;其他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大力扶持二级心康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宿舍长、宿舍楼楼长、学生干部、学生党团成员的骨干作用;班级里需设立心理委员,每年借“525心康节”、“爱生节”等契机,定期组织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关心、广泛联系学生,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保证“宿舍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家庭、医院”五级心理危机预防系统,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  危机识别、干预对象及干预措施

第八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在心理危机状态的全日制在校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或事件严重程度将危机干预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二级危机干预是可能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学生,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三级危机干预为可能发现自杀或他杀恶性事件。

一、一级危机事件

(一)一级危机事件的干预对象

如果学生出现与下述相符合的多种症状,且持续时间在两周以上,则表明学生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老师同学觉得学生的行为表现和正常行为不同,一旦发现具有心理危机状态症状的学生,立即采取一级危机干预措施。

识别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一级危机事件)的标准

1、直接表露自己处于痛苦、抑郁、无望或无价值感之中;

2、易激怒,过分依赖,持续不断的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

3、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

4、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

5、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

6、酒精、网络、烟的使用量增加;

7、行为紊乱或古怪;

8、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减,过度疲劳,体重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

9、日记或其他作品所透露出的主题为无望、脱离社会、愤怒、绝望、自杀或者死亡;

10、书面或口头表达出的内容象是在临终告别或透露出自杀的倾向,如我会离开很长一段时间……”

(二)一级危机事件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辅导员首先通过全面的了解和倾听,迅速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并告知心康中心。

2、心康中心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3、心康中心将以合理的方式约谈该生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的心理状态和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并迅速做出下一步的判断。

4、确定干预方案。心康中心根据了解的情况,确定干预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趋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心康中心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则必须采取二级危机干预措施。

二、二级危机事件

(一)二级危机事件的干预对象

二级危机事件指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根据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学生已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症状,如抑郁症(表1)、躁狂症(表2)、精神分裂症(表3)等,或有明显的自杀征兆(表4),但并未实施自杀行为,则启动二级危机干预方案。

如果一个人在两周或更长时间内,出现下述症状,便符合了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以下为表1

1、几乎每天心情都非常恶劣;

2、对以前感兴趣的东西或活动失去兴趣;

3、感到麻木、空虚、无聊;

4、躯体疼痛(胃痛、头痛);

5、睡眠困难(难以入睡、早醒或睡得过多);

6、体重改变或饮食习惯改变;

7、过分的挫败感和过分自责;

8、集中注意力、思考问题困难;

9、和平常比,更易怒、紧张或易激惹;

10、感到无价值、内疚或满心羞愧;

11、彻底的无助感、无望感;

12、没有精力或动力,内心有压力感;

13、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觉得活着还不如死了好。

 

如果一个人在两周或更长时间内,出现以下至少3项症状,且日常以情感高涨或易激惹为主,便基本可以符合躁狂症的诊断标准。以下为表2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话语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或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如果学生有下列症状并持续维持六个月以上,便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以下为表3

1、幻觉(看到或听到他人对自己思想及行为的批评,或听到两人以上彼此交谈,但实际上这些声音或图象并不存在);

2、妄想(超越现实中个人所能达成或与现实不符的想法,如有的病人会说自己当总统、主宰世界、拯救众生等与现实不符的想法);

3、语无伦次;

4、痴呆或错乱的行为;

5、情感上则陷于停滞,行为退缩。

6、发病后在工作能力、人际关系、自我照料等功能上明显降低。儿童及青少年则在课业及人际关系上表现失常。

 

如果学生有下列行为,则可认定为自杀线索,需特别警惕是否进入三级危机事件的干预。以下为表4

1、外表的线索:体重减轻,表情平淡,疲倦,眉头深锁,忧郁,悲伤,退缩,不想动,仪表不整,注意力不集中,有时显得激动及坐立不安,当情绪由悲哀转变成正常或高昂时必须特别小心,此为高度危险期。

2、思想上的线索:感到无助、无望、空虚、无能及强烈的孤独感,有丧失、羞耻、失望的感觉,无价值感、自尊心低落、思考及综合能力减低、自责感深、仇恨感、愤怒,有时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行为。

3、语言上的线索:说话慢、不愿与人沟通、表现出想死的念头,可能直接用话语表示,也可能言语上的线索:在短信、日记、做诗等作品中表现出来;身体不适的主诉增加。

4、行为上的线索:

1)突然、明显的行为改变

2)抑郁症状毫无理由地消失

3)写遗嘱,交代后事

4)写告别信给至亲好友

5)清理自己所有的东西

6)将自己心爱之物分赠他人

7)阅读有关死亡的资料

8)对所有周遭事物失去兴趣

9)社会隔离,少与家人、邻居、亲戚朋友往来

10)突然增加酒精的滥用或药物滥用

5、环境上的线索:

1)重要人际关系的结束

2)家庭发生大变动,如亲人死亡、财务困难

3)显示出对环境的不良适应,并因而失去信心

6、并发性线索:

1)从社交团体中退缩下来

2)显现出抑郁的征兆

3)显现出不满的情绪

4)睡眠、饮食规则变得紊乱,失眠、显得疲惫、身体常有不适、生病

 

(二)二级危机事件干预措施

1、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如果是二级学院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必须及时通报告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心康中心做出初步诊断或判断。如果是心康中心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

2、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转介

经过心康中心确认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由院系负责人送学生到定点医院就诊(本地学生要求家长陪同就医诊断:外地学生通告家长到校监护)。若短时间内难以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及到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通过微信、特快专递等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若家长不配合学校工作,二级学院需耐心细致做工作,争取家长配合;经争取后,家长仍不配合,紧急情况下,学校有权在保留有关证据的前提下,送学生到医院就诊,或者请家长带孩子离开学校。

3、做好监护工作

家长未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将要进行、正在进行或已自伤自杀、伤害他人或其他危害社会秩序及校园安全的事件,二级学院及后勤保卫处应各派人员配合实施24小时特别监护,通过恰当的方式,把学生尽量控制在一楼区域范围。

4、严格遵照医嘱选择治疗方式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建议,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采取哪种治疗方式,由医生决定。

5、办理住院、病假、休学手续及后期跟踪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相关老师协助家长办理住院手续,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后回到学校学习前,需有精神专科医院的诊断结果和心康中心的判断作为复学依据;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相关老师仍需密切关注学生复学后的精神状态,建立跟踪档案直至学生毕业,若中途发现有情况异常,必要时应重新启动二级危机干预措施,符合复学条件但集体生活易形成精神刺激的学生,必须以走读或监护人陪读的形式继续学业直至毕业。

三、三级危机干预

(一)三级危机事件干预对象

一旦发生学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三级危机干预方案。

(二)三级危机事件干预措施

1、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一旦发生学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获得信息的老师或同学必须立即报告校园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需立即调配人手保护事故现场,拨打120110报警;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后勤保卫处同时通知校医立刻到现场对伤者进行紧急抢救,电话通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召集各负责人,各负责人必须在半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由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预案启动的调配资源。

2、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家长安抚工作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需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学生家属来校的各项服务工作,做好亲属的心理安抚和各项服务工作;了解亲属对事件的态度,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辅导员应做好资料的收集和证据保全工作,如重要的电话录音、谈心谈话录音、书信、照片、微信应交给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3、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

后勤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死因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处理善后事宜。

4、做好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准备

出现危机事件,家属有可能会提出经过法律解决的意见。党政办应及时联系法律顾问,理顺应搜集和保存的证据,做好法律解决问题的准备。

5、固定宣传机构,统一对外口径

党委宣传部代表校方应对危机中外媒体采访,其他人员不能随意接受采访,减少媒体炒作机会,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宣传部可以指定任何熟悉情况的具体人作为特定官方发言人。

6、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

各二级学院需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澄清事实真相,切实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因学生思想不稳定给善后工作造成新的困难。

7、与家长就善后问题商谈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选派人员与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选派人员共同与家长就善后问题商谈,如家长对死因无异议,学校可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一定经济慰问,结束善后;如家长对死因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家长反映强烈,对学校处理有意见,已经形成不稳定事端,学校应向上级教育机关汇报并寻求支持,认真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出现冲击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

8、开展事后辅导工作

危机事件结束后,心康中心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老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辅导工作,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杀现象,给予情绪支持,帮助他们舒缓压力,以免造成心理上的不良影响。

9、做好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工作

危机事件处理结束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填写《校园危机处理报告表》报送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心康中心,心康中心负责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

第四章 早期预警

第九条 建立预警机制,建立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一级预警:班级,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发挥宿舍长,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助理班主任,结合线上微信、朋友圈、抖音、QQ等各类网络平台,一旦发生或发现有异常情况,学生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二、二级预警: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心理和行为,辅导员、班主任要制定对心理异常生的谈心计划,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约谈学生,评估风险,化解危机,遇到重要情况或个人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在心康中心或其他专家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三、三级预警:学校。认真开展全体在校生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选出需要干预的高危人群及时干预;对发现处于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时评估,并指导二级学院采用干预措施,及时联系学生家庭和医院。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条 学校应保障车辆的应急使用。校内配备一台应急车辆,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值班辅导员向值班领导口头汇报后,由值班领导安排车辆使用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将危机干预处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个二级学院每年度暂定为人民币壹万元,专款专用。

第六章 保密与培训

第十二条 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必须对工作中涉及对象和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培训制度。两级培训制度,学校对全校在职工,包括物业集团全体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心康中心和辅导员对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实行定期培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干预机制实施办法》(珠城职院【201355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