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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指引
2023-09-11 15:07  


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评估分析办法,核实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最终评定等级以经学校审核和广东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为准。

《分析表》各项指标解释以及各项指标佐证材料审核

1.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

(1)解释

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提交加盖镇扶贫办红色公章的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扶贫手册》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 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③上学年已交过该材料的学生经二级学院核查可以不用重复交。

2.特困供养人员

(1)解释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抚养、扶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判断方法

符合“特困供养人员”的学生,需提交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今后证书将统一为《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证》)。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3.孤儿

(1)解释

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判断方法

①未满18周岁的孤儿,应提交由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②满18周岁的孤儿,不再持有相关证件,可提交儿童福利机构或孤儿住所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予以认定。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1)解释

是指家庭户籍、财产和人均收入状况均符合国家、省和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的城乡家庭。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提交有效期内的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或市民政局)印制《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②部分边远地区或欠发达地区学生,未能提交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证明未能体现有效期的,可提交近六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银行发放流水予以佐证。

5.特困职工子女

(1)解释

特困职工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特困职工子女指以上范围职工家庭子女。

判断依据

《特困职工证》和户口簿。若无《特困职工证》,可由本区域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县级工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6.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

(1)解释

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认定标准的家庭。注: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判断方法

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应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等。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1)解释

适用有关教育救助政策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在乡复员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老烈士子女等三类60周岁以上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五大类对象。

(2)判断方法

提交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8.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1)解释

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农田毁坏,生产生活资料受损严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需政府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的。注:如若达不到上述程度,一律属于非“重大自然灾害”。

(2)判断方法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遭受灾害的原因及困难程度。根据台风名称利用网络新闻核实,如需证明明确损失时间、金额、人员伤亡情况,有村委盖章更有说服力,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和平时表现进行界定。

9.家庭遭受突发意外

(1)解释

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注:该项指标不包含“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带来的重大灾害,属于自然灾害,不属于意外事件。

(2)判断方法

提供村委(或居委)有关证明,公安、消防或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认定书或救助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等予以佐证。

10.残疾、残疾类别与残疾等级

(1)解释

残疾指人的身体某部分或其生理功能上的缺陷。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残疾等级:按伤害程度从重到轻大致可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残疾。

(2)判断方法

①提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由县级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残疾人证)。认定时应检验《残疾人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②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单独分类,其余残疾类别列入“其他残疾”选项。 ③父母残疾情况认定同上,依情况可判定申请学生是否为残疾人子女

11.家庭中有大病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解释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2)判断方法

①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情诊断书及病历),证明中须显示所患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②重大疾病范围参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2.父母一方抚养

(1)解释

指父母任一方因故身亡或符合法院判定失踪,由其单一方给所属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分居或离异后,父母双方仍必须共同抚养子女,不能纳入该指标。

(2)判断方法

学生提交村(居)委会以上级别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13. 父母从业情况

(1)解释

按家庭情况分为:

①父母均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

②父母一方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

③农村个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或两者均是)。

注:1、务农包含在种植和养殖类,故在家务农同样属于有工作;2、如父母双方属于均有工作(含自谋职业及个体经营,即自谋职业及个体经营情形属于有工作),分析表此处空白,数据导入“模板”无须选择,自动默认。

(2)判断方法

根据学生填写的《认定申请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从业情况”栏,结合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判断。

14.父母文化

判断方法

佐证材料主要查看《户口簿》相关项目,且需与《认定申请表》中的“家庭成员情况-文化程度”一致。注:父母双方均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此项空白;如有一方或双方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按实际情况填报。

15.赡养人口数、父母年龄、家庭在学人数

(1)解释

以上指标以家庭《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填报时需按照户籍信息录入。以学生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2)判断方法

赡养人口数:指家庭关系中直系亲属年龄>70周岁的亲属(含外祖父母)。以学生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父母年龄:以户口簿信息为佐证。家庭在学人数:指家庭成员职业为学生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数,学生提供在学成员有效学生证件(或在读证明),结合《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16.学费、住宿费

各位同学参照我校学费标准按实际情况选择。

17.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1)解释

家庭人均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总收入(含薪酬、个体经营收入等)除以户口簿家庭人口数所得的金额及人均年收入。注:1、此项目需与《认定申请表》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一致;

(2)判断方法

佐证材料有两种,一是有关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二是以《认定申请表》中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人均年收入”为证明材料。两者均可作为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的要求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4)相关佐证材料(参考《认定分析表》要求)

注:《分析表》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佐证材料,均应为实物(或实物复印件),或以实物的照片、扫描件等电子形式呈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基础,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详情可咨询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老师,也可以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7253399联系人:黄老师、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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