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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8-07-13 09:04  

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资助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一)各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62017级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指导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或街道核实盖章后交各学院存档备案。(原则上,已经经过困难认定的20162017级困难学生,在没有提供最新的困难认定材料情况下,默认为原来评定的困难等级)

(二)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提前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进行认定,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三)我校2018-2019学年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及要求:

1.20186月,启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在本学院进行工作布置、宣传培训,并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发放,也可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资助家园——“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2.20188月,有意向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3.20189月开学第1周,学生提出申请以及提交申请材料。

    4.20189月中旬,各学院依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开展困难认定评议、审核、公示,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并于92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5.2018924-928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困难认定名单。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形成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库。

    二、做好20182019学年度助学贷款申报审批工作

1.各学院于学期结束前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有意向申请助学贷款同学的预报名和登记工作。

2.各学院要提醒告知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的20162017级学生以及2018级新生,在开学初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助学贷款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2018级新生应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各学院要在开学初指导续贷的同学在助学贷款系统填写续贷申请和手写贷款申请书,指导第一次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并于921日前将材料收齐,将初审通过的助学贷款人数上报学生处资助服务科。

4.指导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的20162017级是学生在生源地贷款系统填写续贷申请后,经当地审核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送学生工作处(行政楼901室)。

5.助学贷款网上申报、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省助学中心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安排另外通知。

联系人:周雁嫦老师    联系电话:7253399

 

件: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66

附件【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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