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0号)文件精神,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启动,为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及申请程序
(一)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我院国家助学贷款为学费贷款,每位学生每年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8000元。
(二)申请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登记、参与班级贫困生认定、提交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银行批准后方可贷款。
二、申请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年满18周岁并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本人生活俭朴;
(三)严格遵守国家、贷款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三、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1.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学生证有“注册”)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单页必须为学生父、母亲,如首页与单页不一致,须有明确的亲属关系。
4.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直系亲属的伤残证明、下岗证明及疾病诊断证明等);
(二)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包括《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申请表》。
四、申请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月27日前)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9日—20日)
1.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2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审查学生是否复合贷款条件。10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送提交省助学中心。
2.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5日-10月20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完成审查后于10月21日前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三)合同正式签订(10月29日前完成)
签订合同:10月22日—10月29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合同,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打印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交学生工作处。
(四)贷款发放(11月1日-3日)
11月1日—3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支付宝,支付宝将贷款划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生学费账户。
联 系 人:周雁嫦 联系电话:7253399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