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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8-09-17 11:0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0号)文件精神,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启动,为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及申请程序

(一)政策

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我院国家助学贷款为学费贷款,每位学生每年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8000元。

(二)申请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登记、参与班级贫困生认定、提交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银行批准后方可贷款。

二、申请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年满18周岁并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本人生活俭朴;

(三)严格遵守国家、贷款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三、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1.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学生证有“注册”)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单页必须为学生父、母亲,如首页与单页不一致,须有明确的亲属关系。           

4.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直系亲属的伤残证明、下岗证明及疾病诊断证明等);

(二)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包括《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申请表》

四、申请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27日前)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109日—20日)

1.申请与审查:108日—12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审查学生是否复合贷款条件。101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送提交省助学中心。

2.合同签订与审查:1015-1020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完成审查后于1021日前系统上汇总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三)合同正式签订(1029日前完成)

签订合同:1022日—1029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合同,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打印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交学生工作处。

(四)贷款发放(111-3日)

111日—3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支付宝,支付宝将贷款划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生学费账户。

 

联 系 人:周雁嫦   联系电话:7253399

 

                                 学生工作处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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