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的相关要求及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2017年“三金”分配名额(国家奖学金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80名、国家助学金840名),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的项目、标准
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补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000生/元、比较困难3000生/元、一般困难2000生/元。
二、奖励与资助对象、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品学兼优学生,全校名额7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学生名单必须在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即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并报省中心的名单),全校名额180名。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全校名额840名。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 (预计人数) |
国家助学金(预计人数)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47 |
210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 |
38 |
185 |
人文与社会管理学院(原) |
2 |
39 |
175 |
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原) |
2 |
旅游管理学院 |
2 |
24 |
95 |
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
2 |
14 |
70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18 |
105 |
合计 |
14 |
180 |
840 |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6月修订稿)的申请条件执行。具体评分细则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6月修订稿)的申请条件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6月修订稿)的申请条件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 国家奖学金: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确定推荐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候选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将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依照客观分评审标准进行预评分,并将候选人相关材料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公示、宣传;
4.学生工作处组织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代表(学生工作处选派2名团学干部组成)组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对候选人的客观分进行核定和现场评审。
5.学生工作处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宣传栏及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
6.学校审定后,将名单呈报省助学中心审批。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各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各专业、各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3.各学院将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佐证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学校宣传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
5.学校审定后,将名单呈报省助学中心审批。
(三) 国家助学金: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各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专业、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品行表现、学习情况等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3.各学院将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公示5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
5. 学校审定后,将名单呈报省助学中心审批。
六、申请时间与审批进度
(一)国家奖学金:
1.自本通知下发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各学院于9月29日下午4:00前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服务科;
2.学生工作处助学服务科于10月10日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依照客观分评审标准进行预评分。
3.学生工作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于 10月11日上午9点召开评审小组成员会议,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佐证材料及客观分进行核定;10月11日下午2:00在学术报告厅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现场评审。
4.学生工作处于10月13日至10月17日对获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呈报省助学中心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自本通知下发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名报送学生工作处。
2.学校将于10月11日起至10月14日进行公示,并于10月18日呈报省助学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1.自本通知下发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2.学校将于10月11日至10月14日进行公示,并于10月18日呈报省助学中心。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与报送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3.《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学生工作处。
(二)填报要求
1.各学院从学生工作在线群共享处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如下: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请勿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中“学校名称”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院系”填写学生所在学院的全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出生年月、入学时间”以“XXXX年X月”格式填写,字体默认为“小四”“宋体”,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学院有关部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按照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年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一专业的学生人数应相同;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要说明申请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并附“同意推荐XX同学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字样,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院的意见,“学院意见”栏目可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推荐人和学院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由学生工作处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各学院无需填写。
特别提示: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用黑色签字笔亲手签写。
国家奖学金是在校学生获得的最高荣誉,申请学生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可参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三)其它方面: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 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3. 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5. 困难认定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8月 修订版)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3日
联 系 人:周雁嫦
联系电话:725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