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的相关要求及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2018年“三金”分配名额(国家奖学金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6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等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再下达名额),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的项目、标准
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待定。
二、奖励与资助对象、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品学兼优学生,全校名额7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学生名单必须在广东省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即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并报省中心的名单)(详见附件1),全校名额160名。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后列为困难等级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名额待定。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正式人数 |
国家奖学金后备人选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017-2018学年资助系统困难学生人数 |
国家助学金(预计人数)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1 |
35 |
216 |
名额待定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1 |
1 |
30 |
177 |
人文学院 |
1 |
1 |
25 |
132 |
机电学院 |
1 |
1 |
25 |
126 |
旅游学院 |
1 |
1 |
30 |
150 |
设计学院 |
1 |
1 |
15 |
83 |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6月修订稿)(以下简称《国奖评审办法》)的申请条件执行。具体评分细则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6月修订稿)的申请条件执行。同时,学生必须为2017-2018学年经省资助中心评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附件1),方有资格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6月修订稿)的申请条件执行。同时,学生经省资助中心评审认定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有资格申请。(认定结果公布时间在10月)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
(一) 国家奖学金:
1.自文件下发起,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9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自行组织评审大会,确定1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3.剩余1名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各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候选学生,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1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4. 学生工作处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宣传栏及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
5. 学校审定后,将名单呈报省助学中心审批。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各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9月20日前,各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3.各学院将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佐证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学校宣传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
5.学校审定后,将名单呈报省助学中心审批。
(三) 国家助学金: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各学院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以及省资助中心认定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品行表现、学习情况等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3. 10月24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公示5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
5. 学校审定后,将名单呈报省助学中心审批。
六、其它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 件:
1.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国资助系统)名单最新数据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联 系 人:周雁嫦
联系电话:7253399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