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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14 11:25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资金安排,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的项目、标准

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种形式,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奖励与资助对象、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全校名额7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校名额 218名。

        三、名额安排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2018、2019级在校学生人数占比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2018、2019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高职高专学生)占比进行分配。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6月修订)(以下简称《国奖评审办法》)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执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或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没有铺张浪费的行为;

5. 2019-2020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道德品质优良,在综合素质提升、良好舍风、班风、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参加并带动周围的同学参加早起行动、社会实践,早起行动、社会实践素质积分每学年不少于10分;

8.积极参加实训、实习,职业技能大赛、校园文化活动

9.无补考、重修、旷课和受学校、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情况;

10.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不及班级前30%,但综合测评位于前40%,须在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成绩或学校认定为有突出贡献或者突出意义的荣誉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

(一) 国家奖学金

1.自文件下发起,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或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也可登录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gzc.zhcpt.edu.cn/bgxz.htm)下载填报。

2.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自行组织评审,按分配名额初步拟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并公示3天;

3.9月29日上午11:00前,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名单及材料,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学校拟推荐名单,并在学校宣传栏及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推荐名单,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推荐学生信息并统一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返回给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领导同意后将推荐审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处或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学生也可登录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s://xsgzc.zhcpt.edu.cn/bgxz.htm)或者公众号下载填报。

2.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并公示3天;      

3.9月29日11:00前,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名单及材料,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学校拟推荐名单,并在学校宣传栏及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推荐名单,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推荐学生信息并统一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返回给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领导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制定评审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黄素华;联系电话:7253399。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

          助学科邮箱地址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员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助学科邮箱.png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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