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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01-17 17:26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7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粤教助办函〔201749)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助标准

1.项目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

2.资助标准: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3.资助形式: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资格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我校2017级已注册新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生源一年级新生;

3.同等条件下,孤残、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军人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可以优先申请。

4.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珠海市新生(属珠海生源)专项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选择资助金额最高的政策,但多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条件的学生在报到注册的1周内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者进行评选和审核,向学校学生处提供拟资助学生推荐名单(按学生困难程度依次排序)和评审材料;

3.学校复核与公示:学校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复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审核和资助;

4.本次专项资金所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备案。

四、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学生的《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申请表》原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认定)复印件;

3.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军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等,须持证明原件到二级学院复核并提供复印件);

5.《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929日上午1000将以上材料报送学生处助学与服务科。

(三)其它要求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依名单次序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与服务科,电子版发至邮箱:88437237qq.com,邮件命名为“××学院2017年新生专项资助名单”。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7253399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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