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首页  部门简介  新闻中心  资助政策  下载中心  育人成果  友情链接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费资助 > 新生专项 > 正文
 
关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通知
2018-09-21 10: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资助标准     

1.项目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3.资助形式: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资格

 申请新生专项资助资金的同学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我校2018级已注册新生;

2.经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3.同等条件下,孤残、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军人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可以优先申请。

4.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 、珠海市新生(属珠海生源)专项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选择资助金额最高的政策,但多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须报到注册的1周内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学生工作处网页可下载),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和汇总,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通过初审的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报送给学生工作处;

3.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复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送市教育局、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

四、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各一份):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4.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军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等,须持证明原件到二级学院复核并提供复印件)。

(二)报送的时间和方式

2018级新生在报到注册的第一周内将相关申请材料的报送到所在的二级学院,具体时间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咨询电话:7253399

   

 

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处

2018920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  邮编:519090  联系电话:0756-725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