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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得理励学金”慈善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3-23 08:32  

 

各二级学院: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忠厚仁义的传统美德,支持教育、慈善助学、表彰奖励优秀在校大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与我校达成 “得理励学金”慈善助学协议,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向我校捐赠共12万元,用于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现就我校2017“得理励学金”慈善助学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善助学对象

我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二、慈善助学标准

每人资助4000元,共资助困难学生10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二)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无铺张浪费行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经学校认定为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非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近年来因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予优先考虑;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

四、工作要求

(一)2017年“得理励学金”慈善助学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得理励学金”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筛选,并于4月1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将结合各二级学院审核意见,评选出最终受助学生。最终名单交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得理励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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