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7 点击数:

 

 

 

 

 

 

 

    珠海市财政局文件  

   

珠财〔2015〕356号      

                      

 

关于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  

相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全市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机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2015年11月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珠海市的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特殊采购计划请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的通知》(珠财〔2015〕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监管的通知》(珠财〔2015〕148号)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进口产品核准程序。由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部门进口产品采购相关工作,结合部门需求特点试行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无需另行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同一预算年度同一进口产品已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采购单位再次采购可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附原核准意见。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申报采购计划限额标准。全市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调整为200万元。目录内、目录外采购项目申报采购计划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  

(四)关于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信息公告时间。  

1.货物和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询价的采购公告调整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执行。  

二、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集中采购项目除在省、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上进行信息公开以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的项目,应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告。采购单位应册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等途径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相关格式,请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1号)以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开展批量采购试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对条件具备的项目,逐步参与省财政厅批量区域联动采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积极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建立健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市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省科技等相关部门关于全省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创新企业等各类扶持对象的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积极申请纳入全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清单和创新企业清单。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部门的政策,积极研究通过规范采购需求标准、预算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加大对清单中的创新产品、服务及创新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五、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是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依法承担组织采购的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应强化内控管理,主动提高采购效率,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建立采购工作台账,合理估算采购程序时间,统筹组织采购采购,避免影响工作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杜绝事后补办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各采购单位应加强需求研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依法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应确保采购项目已履行了项目实施前的合规性审查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审核程序。  

市本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估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严格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对5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预算的使用用途和采购方式集体研究决策,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通过办公系统、公示、文件等方式将理由、选择的承包商在本单位公开。  

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  

各政府采购主体要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操作执行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监管检查力度,加强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依法对不良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要继续做好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信用考评工作,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要进行曝光,纳入全市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珠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采购  制度  措施  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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