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第三方测试报告要求的函

作者: 时间:2016-10-27 点击数:

珠科工信函〔2015〕814

关于明确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

项目验收第三方测试报告要求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项目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的顺利进行,现对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所有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GB/T 25000.51-2010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软件产品测试和GB/T 21671-2008《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局域网测试等相关技术标准认可能力。

三、涉及到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的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由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涉及到网络建设的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由第三方网络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三方测试报告需提供清晰完整规范的测试结果。第三方测试机构应当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档和建设方案等)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针对项目立项文件的建设内容和技术需求提供测试结果,测试结果表述也应尽可能与立项文件相关文档要求一致,出具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

专此函达。

2015年10月19日  

  

(联系人:程慧琴,联系电话:21211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信息化 项目 验收 要求 函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Copyright©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设备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