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科工信函〔2015〕814号
关于明确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
项目验收第三方测试报告要求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项目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的顺利进行,现对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所有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GB/T 25000.51-2010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软件产品测试和GB/T 21671-2008《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局域网测试等相关技术标准认可能力。
三、涉及到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的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由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涉及到网络建设的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由第三方网络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三方测试报告需提供清晰完整规范的测试结果。第三方测试机构应当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档和建设方案等)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针对项目立项文件的建设内容和技术需求提供测试结果,测试结果表述也应尽可能与立项文件相关文档要求一致,出具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
专此函达。
2015年10月19日
(联系人:程慧琴,联系电话:21211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信息化 项目 验收 要求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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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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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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