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监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0 点击数:

 

 

 

 

珠海市财政局文件

 

珠财〔2015148  

                 

 

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和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监管的通知

 

市本级各政府采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分散采购监管,健全政府采购领域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机制,防范廉政风险,明确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应在采购计划申请表或限额备案登记表上的采购品目一栏,明确填写为“目录外”品目,不得与目录内品目相混淆。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在“非公开招标情况表”以及采购计划申请表“简要描述”专栏说明该项目为目录外项目。

目录外采购项目不适宜集中采购的,可以分散采购,具体实施时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手续。

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目录外采购项目,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或者组织形式虽然为集中采购,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将“非公开招标情况表”报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分管领导签字,需上传单位负责人委托书作为附件)。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目录外项目采购计划的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和采购方式不进行审核,仅由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进行项目采购计划和合同登记备案。

二、各采购单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目录内项目凡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者申请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的,应报经分管本部门的市领导确认(合同续约项目除外),再申报采购计划。

目录内项目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或者申请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的,应将“非公开招标情况表”报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分管领导签字,需上传单位负责人委托书作为附件)。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范围,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期间有其他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将纳入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情预警系统予以警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关于“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的规定,各采购单位以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自有资金办理采购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申报采购计划,也不进行限额登记备案,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手续。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视同为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采购计划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监管责任。

采购单位应当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成立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和验收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实施分散采购时,可由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也可自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手续。

凡是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均应进行市场询价,对符合采购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分散采购项目收到举报投诉的,采购单位应妥善调查处理并将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五、分散采购项目的其他监管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执行。

六、采购单位是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主体责任不因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而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关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的规定,采购单位在组织开展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规定,落实预防腐败责任制,自行承担防范廉政风险的主体责任。

七、各行政区、功能区可参照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区的政府采购监管实际制定本区的分散采购监管规定。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201563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采购  项目  监管通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珠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印发

                                               (共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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