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19 09:30:00,更正为:2022-09-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9-19 09:30:00,更正为:2022-09-23 09:30:00。
(一)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中技术部分“产品检测情况评价”: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今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带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主要产品检验(测)报告进行评分,检验(测)结果达到合格(或符合、或通过)的,每份检验(测)报告得3分,满分9分。 1、办公桌检验(测)报告,包含: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产品有害物质(镉Cd、铅Pb、铬Cr、汞Hg、锑Sb、钡Ba、硒Se、砷As)。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2、钢木折叠条桌: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产品有害物质(镉Cd、铅Pb、铬Cr、汞Hg、锑Sb、钡Ba、硒Se、砷As)。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3、网椅: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产品有害物质(镉Cd、铅Pb、铬Cr、汞Hg、锑Sb、钡Ba、硒Se、砷As)、,阻燃性检测试件表面未发现续燃或阴燃现象,符合QB/T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须满足以下条件:检测报告必须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颁发的,各项检测指标均显示为合格,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检测报告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所有,还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同时提供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需在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明确标识出评审要求须检测的各项指标的位置。检测产品名称与评分细则中不完全一致的,经评委认定后可认同为同一产品的,视为予以计分。”
更改为:“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今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带有“CMA、ilac-MRA、CNAS”标志的检验(测)报告或承诺函进行评分,检验(测)结果达到合格(或符合、或通过)的,每提供一份检验(测)报告或每承诺一项得3分,满分9分。
1、办公桌检验(测)报告,包含: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产品有害物质(镉Cd、铅Pb、铬Cr、汞Hg、锑Sb、钡Ba、硒Se、砷As)。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如提交承诺函,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符合本项检测主体和检测内容的检验(测)报告,检验(测)结果达到合格(或符合、或通过),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条桌检验(测)报告,包含: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产品有害物质(镉Cd、铅Pb、铬Cr、汞Hg、锑Sb、钡Ba、硒Se、砷As)。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如提交承诺函,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符合本项检测主体和检测内容的检验(测)报告,检验(测)结果达到合格(或符合、或通过),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网椅检验(测)报告,包含: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产品有害物质(镉Cd、铅Pb、铬Cr、汞Hg、锑Sb、钡Ba、硒Se、砷As)、阻燃性检测试件表面未发现续燃或阴燃现象。符合QB/T2280-2016《办公家具办公椅》、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标准。如提交承诺函,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符合本项检测主体和检测内容的检验(测)报告,检验(测)结果达到合格(或符合、或通过),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注:1、提供检验(测)报告的报告主体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曾经生产的同类产品(办公桌、条桌、网椅)、或根据项目需求尺寸定制的产品(办公桌、条桌、网椅)样品。2、提供检验(测)报告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检验(测)报告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所有,还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同时提供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需在提供的检验(测)报告中,明确标识出评审要求须检测的各项指标的位置;检测产品名称与评分细则中不完全一致的,经评委认定后可认同为同一产品的,视为予以计分。4、提供承诺函的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八、验收”补充第7点:(七)为保障货物质量,甲方在验收同时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1至2项抽检,检测内容由甲方指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在 天内进行整改并提交符合国标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如果整改 次依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退回全部货物,乙方须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同时解除中标资格,甲方按中标金额的5%对乙方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