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职组字〔2013〕19号
关于聘任潘强等教师为骨干教师的决定
各单位:
经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和教学科研处共同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潘强等九位同志为骨干教师,聘期为
2013年
1月
18日
—2016年1月 17日。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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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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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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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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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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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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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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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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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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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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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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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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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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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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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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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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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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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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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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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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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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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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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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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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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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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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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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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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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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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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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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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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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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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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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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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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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 聘任 骨干教师 决定
珠海城职院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3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