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待批稿)要求,为使我院2014年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专业
每个专业限申报1人,专业不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2013-2014学年度至少聘用1名兼职教师,省重点以上专业至少聘用2名兼职教师(兼职教师聘用情况以2014年9月份的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数据为准)。
(二)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实践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的校外企(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不包括学校内兼课的“双肩挑”教学行政人员、返聘教师以及外校的兼课教师。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在企业一线工作且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设计人才、管理人才等;
2.达到技术应用型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或在社会急需的专业领域担任技术骨干,具有高级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3.聘期为1学年或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1.《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2.《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书》(附件4,申报人只填写第二页);3.聘用协议复印件;4.教学任务书(原始表,每人1份)。
(二)各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请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师资科(门牌号:1304),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zhcptszk1@163.com。
联系人:李巨,联系电话:7253031。
附件1: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书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