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遴选第一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47号),为加强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行业大师,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遴选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下称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申报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粼选条件
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或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带头人;
2.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且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行业企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近3年学生评教均为优秀,年均课时量不少于160课时;
4.在教研教改、课程和教材以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较显著成绩,并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的立项;
5.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过创新性成果;或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取得一定成绩,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粼选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10月28日—11月3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1),于11月3日上报各二级学院。
申报人需随本表报送近5年来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技术开发与创新等方面的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教改项目、科研项目、获奖、鉴定成果、专利、成果转化收益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需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相同”)以及所列的代表性著作或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目录,作为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所有佐证材料均须扫描成PDF格式文档以供上网展示。
(二)二级学院初审推荐(11月3日—6日)
二级学院审核后于11月6日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师资科。
(三)教学科研处审核(11月7日—8日)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11月9日—10日)
(五)公示(11月11日—17日)
(六)网上申报(11月11日—17日)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在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候选人申报情况,并在学院网站首页建立“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专栏,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全面展示候选人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广东省“强师工程”之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提升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推进我院“创新强校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
附件:1.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1-1: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1-2: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目标
2.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4年10月28日
(联系人:李巨;联系电话:725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