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对部分岗位调整及新进人员聘用情况进行公示,具体人员情况见附件。
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的,均可向受理部门反映。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映;个人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但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不盖公章、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联 系 人:叶春霞
联系电话:7253315
附件:拟聘用人员情况一览表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