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优化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珠城职〔2009〕69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14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为人师表。
2.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受聘该职务三年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工作五年及以上。
3.近两年主讲过本学科2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10节/周,院(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4.在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中教学效果为优秀。
5. 具备“双师”教师素质。
6. 近三年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发表1篇及以上,
人文社会科学2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发行由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本专业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3)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创新奖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创新奖)二等奖,且系主要完成者(排名在前三位),或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5)主持并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或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已通过鉴定或结题);
(6)获得国家级专利;
(7)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8)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
(9)主持校内特色专业、重点培育专业建设。
7.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积极主动承担或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并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了贡献。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向各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审核: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师资科。
(三)组织审核: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会同教学科研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
(四)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有效票数超过半数的确定为骨干教师候选人。
(五)公示:对候选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发文。
三、申报材料
(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
(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符合评选骨干教师的佐证材料(不用提供科研课题及论文的佐证材料,教学科研处有备案)。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请于12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部门,各部门审核材料,填写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巨,电话:7253031。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珠城职〔2009〕69号)
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