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办理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外兼职教师聘用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一)兼职教师个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以及职称证等个人资料(续聘教师不用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
(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申请表;
(三)任职证明原件(续聘教师如任职证明未到期,可复印);
(四)教学任务书;
(五)兼职教师协议(一式两份)。
二、具体要求
(一)各院部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的规定聘请符合聘任条件的兼职教师。
(二)各院部于3月18日16:00前,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兼职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兼职教师齐全的个人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逾期及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三、其他
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起兼职教师待遇按新规定执行:正高职称(知名企业的董事长、技术总监、总经理等)150元/学时,副高职称、博士学位讲师(高级技师、高层技术主管等)120元/学时,中级职称(技师等)90元/学时,助理级职称(高级工等)70元/学时。
联系人:李巨 电话:7253031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兼职教师信息汇总表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申请表
4.任职证明(模板)
5.兼职教师协议(校外兼课或兼职教师)
6.兼职教师协议(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