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珠城职院〔2016〕75号)(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做好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任期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期限
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自评材料整理。考核对象填报相应的聘期考核表(附件2、3)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论文佐证只需复印封面和本人姓名目录那一页)报所在院部初审。
2.材料审核。考核对象须在本部门述职,介绍本人聘期内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各院部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在本部门公示7天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学科研处审核材料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3.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对续聘人选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发文聘任。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人须于12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部门,各部门确定考核合格续聘人选并公示7天后,于12月19日11: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7253031。
附件: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专职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聘期考核表
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聘期考核汇总表
5.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