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88号)文件要求,经二级学院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推荐韩玉梅同志参加广东省2016年高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评选,现予公示。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如对推荐人申报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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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