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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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的通知

时间:2017-01-03 16:35:37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院〔2011〕15号)规定,为表彰我院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学院决定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及指标

承担教学任务(含实训课)的专任教师,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本次评选名额全校控制在15名以内(专任教师数的5%)。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具有5年以上高职或成教、中职教学经历,有高级以上职称,完成学院规定的所聘岗位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以专业教学为主的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中职不少于300学时/年),在管理岗位的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28学时/年)。

(三)积极开发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在知识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近三年作为负责人完成院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或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五)主讲课程在全院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三年内至少连续两次教学评价优秀。

(六)在学科与课程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与申报时间

1.个人申请:本人向各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推荐表与汇总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7年1月12日前提交本部门。

2.部门审核:各部门成立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指标体系,对申请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将评审结果按照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3.组织审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学科研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4.评审:申请人向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专家展示本人近三年教学工作情况、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情况、参与科研与实践情况等(个人展示时要求有PPT作为辅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打分,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教学名师人选。评审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对教学名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颁发荣誉证书: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校级教学名师评选采取评审专家组打分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确定人选。

(二)凡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三)院部评选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成教学院评选参照《珠海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中职部评选参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职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四)根据《珠海市全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实施方案》(珠人社〔2016〕136号)文件要求,教学名师不再享受奖励津贴。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

法(暂行)

2.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院部)

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院部,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5.珠海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6.珠海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名师推荐人员汇总表(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7.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职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中职)

8.中职部教学名师推荐人员汇总表(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9.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第一、二届校级教学名师名单

 

组织人事处 教学科研处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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