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外聘教师聘用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7-01-03 16:31:00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办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外聘教师聘用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已办理了2016-2017学年聘用手续的外聘教师本次不用提交材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加的外聘教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聘教师个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需有珠海市的工行卡才能发放工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以及职称证等个人资料;

(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三)任职证明原件;

(四)教学任务书;

(五)外聘教师协议(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课酬标准先空着不填)。

二、具体要求

(一)根据示范校建设要求,专任教师与校外兼职教师(不包含外聘的高校教师)比例须达到1:1,校外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实践课学时比例须达到50%。各院部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的规定聘请符合聘任条件的外聘教师,并使专兼职教师比例及课时量达到示范校建设要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要求,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平均每日不超过4节。

(三)各院部于2月28日16:00前,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外聘教师齐全的个人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逾期及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三、外聘教师待遇

正高职称(知名企业的董事长、技术总监、总经理等)150元/学时,副高职称、博士学位讲师(高级技师、高层技术主管等)120元/学时,中级职称(技师等)90元/学时,助理级职称(高级工等)70元/学时。

联系人:李巨     电话:7253031

 

附件: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珠城职〔2010〕47号)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新增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4.任职证明(模板)

       5.外聘教师协议(校外兼课或兼职教师)

       6.外聘教师协议(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月3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3号

 邮编:519000

© 2021-2022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人事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