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版)
珠城职院教务〔2021〕9号
第一条 每年4月和11月受理在校生变更学籍基本信息申请。
第二条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原则
(一)仅受理入学后户籍变更的信息修改。
(二)属变更姓名的,须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信息更正页),复核证件原件。
(三)属变更身份证号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除公安机关编码错误(不涉及出生日期变化)、更换港澳身份证外,其它原因不予受理。更换港澳身份证,须提供本人原身份证、香港身份证、原户籍销户的证明、单程证的复印件,复核证件原件。
(四)属上述以外其他修改的,参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三条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一)学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信息内容”栏,只填写需修改项;“申请变更原因”栏,所附手写申请书,使用A4纸,格式规范。
(二)学生把申请表和所需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交学院教学秘书,秘书核对上述资料与本人是否一致,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收齐本学院《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统一上传OA,逐级审批。
(三)完成OA审批流程后,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修改。如同时更改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简称“双改”,下同),须将“双改”信息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