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责指导具体工作,后勤保卫处及校医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设置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工作小组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二)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局和卫健局对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通过建立全校学生的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制度,严格病例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例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记录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名称、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部门负责人或班主任→后勤保卫处→分管副校长→校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二)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报告方式
当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并向教育局汇报。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七、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