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若干应急小分组
(一)应急处置小组
1.密切关注地震灾害的最新状态及发展趋势,地震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准备,进行必要的宣传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处、室、部及二级学院配合)
2.检查、落实防灾措施,制定防灾值班安排。(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安排,值班领导干部配合)
3.制定和组织实施防灾自救方案。(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4.当地震发生后,对灾后损失情况的调查和评估,救灾情况的总结与上报。(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二)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及危险地点的警戒任务。(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三)后勤保障小组
1.师生员工的饮食、饮水储备与配送及其他抢险必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落实,计划财务处统筹采购抢险物资)
2.水电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保障工作。(后勤保卫处负责)
3.险情排除及救援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4.灾后现场的清理、处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四)人员疏散小组
师生员工的疏散及向安全地点转移的组织、安排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五)医疗救护小组
1.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理和救护工作。(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其他处、室、部及二级学院配合)
2.震灾后疾病调查及防疫工作。(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六)善后处理小组
1.伤亡人员的慰问及优抚工作。(由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2.灾后恢复及重建工作。(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二、应急响应
(一)依据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地震预警信号,学校应以书面、广播或校园网讯等方式向全院发布。(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其他单位配合)
(二)地震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将组织师生员工做好避震(向安全地点转移)准备;校园各基建、施工工地停工,切断危险室外电源,做好防灾应急安全工作;开辟校园安全庇护场所供施工人员暂避;停止校园集体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其他单位配合)
(三)地震预警信号发布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到达工作岗位,统一指挥和应急处置学院或本部门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性事件;各应急工作小组人员依照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工作,严阵待命,做好随时对重大灾害的抢险及受伤人员的施救准备。
三、应急救援
(一)当学校突发地震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震情况。(党政办公室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二)迅速组织开展抢救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三)请求辖区抢险部门参与救援。(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四)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四、后期处置
(一)通知家属到校看望受伤师生及善后处理。(由各二级学院、人事处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二)对伤员进行思想干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三)开展灾后疾病调查及防疫工作。(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四)进行灾害损失情况的评估、统计及总结和上报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五)组织开展校园的恢复、清理和重建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六)若涉及医疗救护等事宜,学校协助办理。(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人员,学院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因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而致病、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三)对在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中不履行职责或有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