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重点
(一)在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网站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每年新生入学时,发给《校园安全防范须知》每人一本,并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学后(或放假前)第一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的安全教育警示和提示。
(三)发挥校园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做好对学生预防私自结伙游泳苗头的劝阻,并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和学校领导。
二、应急救援
(一)如果学生因游泳等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立即呼救(或拨打110、120等)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领导(由各二级学院牵头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处配合)。
(二)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减少伤亡程度。(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及党委学生工作部配合)
(三)尽快将溺水者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后勤保卫处配合)
三、后期处置
(一)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属。(各二级学院负责)
(二)如有溺水者医治无效死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和后勤保卫处配合)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干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配合)
(四)对溺水学生开展事故调查。(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配合)
(五)对溺亡学生家属进行接待及安抚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牵头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处配合)
(六)协助辖区公安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配合)
(七)若涉及医疗救护等事宜,学校协助办理。(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八)对学生溺水情况及处置结果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处及二级学院配合)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发生学生溺水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学院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因参加学生溺水应急救援发生意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三)对发生学生溺水应急救援中不履行职责或有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