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文件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单位自驾私车公务
出行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号)以及《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珠财〔2016〕78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市直单位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市直单位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珠海市财政局
2016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单位 公务 补贴 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
(共印4份
)
附件:
珠海市市直单位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号)以及《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珠财〔2016〕78号)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务出行方式自行选择,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若自愿驾私车出行,经批准可按本办法领取补贴。
第三条 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范围。
指已车改人员赴省内各市以及我市香洲区、高新区范围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
第四条 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标准。
(一)因公务经批准自驾私车到我市香洲区、高新区范围以外区域,按每车次100元人民币的标准计发交通补贴,包干使用。
(二)因公务经批准自驾私车到省内各市,按每公里1.5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含路桥费、停车费等),由车主包干使用,具体补贴标准以《珠海市市外省内公务活动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照表》(见附表1)为准。如有本单位搭乘人员,搭乘1人另按100元标准补助车主;搭乘2人以上,另按150元标准补助车主;出差时间3天或以上,从第三天起每天补助车主50元。出差期间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车主承担,出差人员的其他费用(如食宿费等)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报销。
(三)对于《珠海市市外省内公务活动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照表》中未提及的省内其他地区,出于安全考虑,原则上不得因公自驾私车前往,否则只能按就近原则,以离目的地最近城市补贴标准领取补贴。
第五条 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经费列支渠道。
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可从预算单位公务费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六条 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须准确、完整填写《珠海市因公自驾私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表2)。
(二)申请人所在科室领导核准后呈本科室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报销方法。
(一)因公务自驾私车到市内香洲区、高新区范围外,经办人凭《审批表》,按照补贴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领取交通补贴。
(二)因公务自驾私车到省内各市,经办人凭《审批表》按照《珠海市市外省内公务活动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照表》(附表1)规定的补贴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领取交通补贴。
(三)经办人完成公务活动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应一事一报,原则上不得多次累积报销。
第八条 自驾私车公务出行补贴费用在“差旅费”科目中核算。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1.珠海市市外省内公务活动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照表;
2.珠海市因公自驾私车审批表。
附表1:
|
|
|
|
珠海市市外省内公务活动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照表
|
到达地点
|
单程单价
|
单程里程
|
往返公共交通补贴标准(元)/人/次
|
(元)
|
(公里)
|
(含到达地点市内交通费)
|
广州市
|
广州市区
|
1.5
|
142
|
426
|
番禺区
|
1.5
|
99
|
297
|
花都区
|
1.5
|
163
|
489
|
增城市
|
1.5
|
168
|
504
|
从化市
|
1.5
|
185
|
555
|
深圳市
|
1.5
|
138
|
414
|
韶关市区
|
1.5
|
343
|
1029
|
河源市区
|
1.5
|
274
|
822
|
惠州市
|
惠州市区
|
1.5
|
184
|
552
|
惠阳市
|
1.5
|
197
|
591
|
博罗县
|
1.5
|
211
|
633
|
惠东县
|
1.5
|
213
|
639
|
龙门县
|
1.5
|
274
|
822
|
汕尾市区
|
1.5
|
305
|
915
|
东莞市
|
1.5
|
132
|
396
|
中山市
|
1.5
|
50
|
150
|
江门市
|
江门市区
|
1.5
|
90
|
270
|
台山市
|
1.5
|
120
|
360
|
开平市
|
1.5
|
143
|
429
|
鹤山市
|
1.5
|
131
|
393
|
恩平市
|
1.5
|
195
|
585
|
佛山市
|
佛山市区
|
1.5
|
137
|
411
|
顺德区
|
1.5
|
97
|
291
|
三水区
|
1.5
|
178
|
534
|
高明区
|
1.5
|
152
|
456
|
阳江市
|
阳江市区
|
1.5
|
208
|
624
|
阳西县
|
1.5
|
253
|
759
|
阳东县
|
1.5
|
201
|
603
|
阳春市
|
1.5
|
257
|
771
|
茂名市
|
茂名市区
|
1.5
|
332
|
996
|
电白县
|
1.5
|
334
|
1002
|
高州市
|
1.5
|
358
|
1074
|
化州市
|
1.5
|
362
|
1086
|
信宜市
|
1.5
|
415
|
1245
|
肇庆市区
|
1.5
|
221
|
663
|
清远市区
|
1.5
|
212
|
636
|
云浮市区
|
1.5
|
277
|
831
|
说明:本表中未列地区原则上不得因公自驾私车前往,否则只能按离目的地最近城市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
附表2:
珠海市因公务自驾私车使用审批表
单位:
申 请 人
|
|
事 由
|
|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
目的地: 同 行 人:
|
使用范围类别(请打 √):□1.市内香洲、高新范围外公务活动; □2.市外公务活动。
|
科
室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主
要
负
责
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