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科工信〔2015〕779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
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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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 项目 验收 细则 印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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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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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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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
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和结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目标,达到项目的预期效果,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以及软件应用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咨询、监理、运维服务项目。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化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市公安局、项目建设(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依据项目的建设方案(或者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保测评报告、项目费用清单等内容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条 项目验收应当遵循“整体立项,整体验收”的原则,所有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确需分阶段验收项目,应报经市信息化办公室核准。
第五条 为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政府信息共享,对于未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实现信息共享的信息化项目不予验收。
第六条 涉及到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需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涉及到网络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需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网络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验收测试。检测结果是项目验收时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 信息化项目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二级以上信息系统须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等级测评,测评合格后出具测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等级测评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用有资质的测评单位,测评费用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项目验收过程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级测评报告和项目费用清单等,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等。如存在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包括:
1、项目建设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市信息化办公室核查验收材料是否齐备。
2、市信息化办公室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审核验收材料、实地考察、审批验收报告。如有需要,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开展项目验收评审。
3、市信息化办公室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十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送项目建设单位及各相关审批单位。项目验收前应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0%的尾款,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合同约定、市信息化办公室出具的验收报告和经市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政府投资相关规定支付尾款。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办理项目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且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以及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尾款支付的条款应与本规定相一致。
信息化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没有通过的,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验收。信息化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支付尾款,并正式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横琴新区、各行政区、功能区区级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软件和网络
第三方验收测试和等保测评费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到应用软件系统和网络建设信息化项目须开展第三方测试和等保测评方可验收。
一、第三方测试内容:
依据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和招投标文件,按照软件和网络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验证项目交付时是否满足立项文件有关软件和网络(功能和性能等)技术要求。
二、等保测试内容:
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项目建设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定级,验证项目交付时是否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等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三、费用参考标准:
关于此类费用国家、省、市均未有文件明确规范,经参考《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我市信息化项目软件和网络第三方验收测试和等保测评费用参考标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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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总值M(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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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网络第三方验收测试费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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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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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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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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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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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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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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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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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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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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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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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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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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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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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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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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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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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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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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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M≤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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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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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B≤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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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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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M≤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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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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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B≤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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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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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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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A≤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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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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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费用仅作为部门项目申报参考,实际费用以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完成招标的信息化项目,须在合同条款中贯彻《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珠海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开展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执行。
以上涉及的相关经费由项目建设部门依规向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和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