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文件
关于规范采购员管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本级各政府采购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依法、依规、高效开展采购活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将规范采购员管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安排1至2名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的采购员。安排的采购员必须为单位在编人员,对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知识比较熟悉,业务素质较高。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采购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调整,请及时告知。
二、采购单位办理采购计划申报、合同备案所用的账号及密钥统一由采购员保管和使用,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开展采购活动时,请与单位采购员沟通,由采购员统一申报采购计划及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由于政府采购业务政策性比较强,为不增加各单位业务科室人员的学习负担,今后,各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问题时,请尽量由单位采购员统一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沟通咨询。
四、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单位是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业务部门与采购员的工作衔接,建立政府采购工作台账,充分估算好法定采购程序所需时间,统筹开展采购工作,提早申报采购计划,及时组织采购,避免因法定采购程序影响业务开展,影响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以及避免事后补办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显华,联系电话:2653852,传真:2602075)
珠海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采购 管理 事项 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