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文件
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珠海市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采购
第四批中标律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珠海市2014-2015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采购律师事务所新一轮报名登记已经结束。经审查合格,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被确定增加为2014-2015年度珠海市法律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详见附件)。法律服务协议期限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若在期限届满前未能完成新一轮的法律服务协议采购活动,则协议期限顺延至新的法律服务协议生效之日。
具体采购事宜仍按“珠财采监[2014]3号”文执行。
附件:2014-2015年度第四批法律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一览表(协议期限:2015年11月1日—2016年4月30日)
珠海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