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珠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采购第四批中标律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7 点击数:

 

 

 

 

 

     珠海市财政局文件

 

珠财采监〔20153

                   

 

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珠海市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采购

第四批中标律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珠海市2014-2015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采购律师事务所新一轮报名登记已经结束。经审查合格,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被确定增加为2014-2015年度珠海市法律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详见附件)。法律服务协议期限自2015111日起至2016430日止,若在期限届满前未能完成新一轮的法律服务协议采购活动,则协议期限顺延至新的法律服务协议生效之日。

具体采购事宜仍按“珠财采监[2014]3号”文执行。

附件:2014-2015年度第四批法律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一览表(协议期限:2015111日—2016430日)

 

 

 

珠海市财政局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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